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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品牌喔喔在香港遭抢注

2007/7/18/10:21 来源:中国食品招商网

    近日,上海著名商标喔喔糖果在香港被一家外资公司——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以香港喔喔糖果第三十类商标注册成功。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称,要于2008年在香港推出喔喔系列产品(糖果、休闲食品等),现在正在洽谈合作和商标转让事宜。

    上海“喔喔”斗香港“喔喔”

    据上海喔喔集团一位负责人介绍,此起事件纯属恶意抢注。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抢注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他们买回“喔喔”的品牌,好从中牟取利润。这位负责人说,他们接到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抢注喔喔品牌的消息,先是震惊,后就是气愤。马上通过法律途径连续向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发去了律师函。以期寻求法律解决。但据该负责人说,因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迁址,部分函件被退回。考虑到除了《香港基本法》之外,香港与内地还有一套不同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商标法起不了太大作用,要想“赎”回喔喔品牌,仅诉讼开庭费用就要几十万元,而且,喔喔集团在香港也没有什么市场,不影响在内地销售,因此,综合各方面反复考虑权衡,最终,上海喔喔集团还是选择放弃了对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的法律追究,息事宁人了。

    与喔喔集团不同的是,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上海喔喔集团的指责,回应倒是底气很足的,这位负责人平静地说,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喔喔商标,完全是自己公司创意的品牌,与上海喔喔品牌没有任何关系,谈不上什么侵权。这位负责人说,在今年二月份接到上海喔喔集团的律师函件后,他们仔细研究了中国内地商标法,在确认没有逾越法律界限后,他们继续申请注册,终于在五月初从香港知识产权署得到了注册证明书。这位负责人口气坚决地说:“这一切都是合法的,符合香港的法律。”

    对这次的商标纠纷,业内有关人士解释,抢注商标的目的无外乎两种:第一,阻碍被抢注商标企业的产品进入某个市场。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而抢注商标的企业则有效地排斥和削弱了竞争对手。第二,单纯牟利。通过商标抢注,一些个人和公司或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进行商标倒卖,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讹取赔偿。可见,进行商标抢注,将他人的商标据为己有,其本质就是争夺市场,从中牟利。

    而此次上海和香港两个“喔喔”的争斗,其根源就是品牌价值的诱惑。

    两个“喔喔”都不认输

    具有关品牌机构对喔喔的品牌价值进行初步评估,结果为:此品牌价格为10-15亿人民币。而要买断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在香港推出的这个品牌,他们开价300万元人民币起谈,如果租用,每年50万元人民币。而对这种“抢注”,上海方面斥之为“讹诈”。按照尼尔森(亚太)有限公司负责人所说,上海喔喔集团发来的律师函件措辞严厉,口气强硬,说“要不惜一切代价”把“喔喔”赎回来。这说明,上海喔喔集团对这块有18年成长历程的牌子还是珍爱的,但结果却选择放弃“喔喔”的做法,出乎许多人意料。按照上海方面的说法不外乎就是:跟这种荒唐公司谈交易就是被敲诈勒索,有钱也不能这么花;对于这种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公司,如果在法律上无法追究其责任,那就不用予以理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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