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水产品消费大国,每年都要进口大量水产品。同时,日本也是中国出口水产品的最大贸易合作伙伴。为促进对日出口水产品正常健康发展,应掌握日本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现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中水产品食品卫生要求摘要介绍如下。
水产品的规格标准鱼糜制品
1.鱼糜制品碎鱼肉除外成分规格。
(1)大肠菌群呈阴性。
(2)鱼肉香肠及鱼肉火腿,亚硝酸根0.05g/kg以下。
2.鱼糜制品加工标准。
(1)原料鱼必须鲜度良好。
(2)原料鱼在加工前用水充分洗净后,装入清洁易洗的金属或合成树脂等制的不浸透性专用容器中。
(3)使用清洁的调理器具剔肉,剔下的精肉装入清洁易洗的金属或合成树脂等制的不浸透性专用容器中。
(4)用水漂洗精肉时,要求用凉的卫生的水,并充分换水。
(5)用冷冻原料鱼肉加工,必须在卫生场所进行解冻,此时用水,必须用卫生的流动水。
(6)用于加工鱼糜制品的砂糖、淀粉及香料,细菌数要求在1000/g以下。
(7)加工时,应用清洁、易洗、易杀菌的器具。
(8)鱼肉香肠及鱼肉火腿,用中心温度85℃杀菌45mim,或用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方法。特殊包装鱼糕用中心温度80℃杀菌20min,或用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方法。其他鱼糜制品,用中心温度75℃杀菌的方法,或用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方法。
(9)杀菌后,必须在非常卫生的场所进行冷却。冷却水用流动饮用水,或用含游离氯1.0ppm以上的水。
3.鱼糜制品保存标准。
(1)鱼肉香肠、鱼肉火腿及特殊包装鱼糕保存在温度10℃以下。但是,将制品填充到具有气密性的容器包装中后,用中心温度120℃杀菌4min,或用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方法,以及PH5.5以下指取部分制品切碎后,于其中加10倍的精制水,磨碎后的PH或其水活度0.94以下的制品,不在此限。
(2)冷冻鱼糜制品保存在温度-15℃以下。
(3)制品必须装入清洁、卫生的箱内,或装入清洁、卫生有盖的容器中,或用清洁,卫生的合成树脂簿膜、合成树脂加工纸、硫酸纸或者蜡纸包装后进行搬运。
生食用牡蛎
1.生食用牡蛎成分规格。
(1)细菌数5万/g以下。
(2)E.coli最可能数230/100g以下。
2.生食用牡蛎加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