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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推行至删除进程回顾

2008/8/29/10:31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作者:董建华

    2005年

    2005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消费者根据电子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监控。此时,就有20多家防伪公司提出抗议。

    2007年

    6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河南省商丘市召开全国白酒企业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现场交流会,来自全国各地质检系统和白酒企业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作为一项德政工程被大力推进。

    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其中酒类产品中的白酒、葡萄酒、啤酒和黄酒被列入《入网产品目录》。

    12月,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9大类69种产品在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实现赋码上市。

    2008年

    2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实施情况发布《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对赋码方式和上市时间进行了调整。

    2月,国内几家大型啤酒企业联名上书,对实行该规定后企业的生产成本、新设备的更换、生产中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2月25日,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主持下,30多家大型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研讨会时,对电子监管码提出强烈反对意见。随后,安利、百事、联合利华、双汇等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严重质疑。

    3月,“两会”期间,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关于在预包装食品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码的建议》的提案中,认为该法规若在预包装食品中实施将会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极大增加社会成本。因此,预包装食品产品领域实施电子监管码制度,其必要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值得重新进行论证,不宜仓促推行。如果近期必须实施,则建议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待技术上完全成熟,且不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再考虑向全国的食品行业逐步推广。

    3月初,川酒“六朵金花”全部加入电子监管网。

    4月1日,质检总局对企业质疑作出了公开回应,表示“电子监管码”是一项无法被复制、假冒的新技术,有利于提高我国消费产品安全,并对企业反应最多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同时表示“推广电子监管码,无意增加企业负担”。

    4月8日,质检总局在北京九华山庄召开“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会议”,邀请有关方面以及北京古船、燕京啤酒、伊利、安利、百事、可口可乐、联合利华等20多家大型企业代表,就加快做好电子监管网推进展开座谈,听取企业意见。而这些企业中,有许多正是“联名上书”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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