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乳制品重要性提高及深层次问题的不断暴露,为解决乳品行业面临生存困境去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乳业的重视和监管力度。2007年9月2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8年3月和6月,国家发改委又先后发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我国第一部《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8年10月9日,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1月11日农业部发布了《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11月19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中央宣传部、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19日至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国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场会。消费品工业司司长张莉20日表示,要加快修订现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张莉还表示要结合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乳制品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效遏制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加快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在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强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快修订现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补充和调整奶源基地建设、原料奶收购管理、质量检测、质量安全预警体系等内容。
综合治理有利于乳业长远发展
短短一年内国家对乳业如此密集地出台诸多政策和法规足以表明高层对乳业面临严峻形势十分焦急和极其重视,从众多政策、法规的内容来看,我们认为国家对乳业问题认识清晰、全面,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有力,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分工配合从而有望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无疑将对乳业走上正轨和长期健康发展起到重大的扶持和规范作用。而这些政策的出台前曾广泛征集意见。有消息表明,国务院正牵头6个部门着手制定中国奶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这一规划将是2013年之前中国奶业发展的"蓝本"。
上述政策法规涵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既提高了准入门槛也加强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和部门的监管职责。既重视短期信心恢复和奶农利益的保护,更着眼于乳业长久良性发展环境的培育。在行业低谷时,正是规划和引导行业走上良性合理发展道路的契机。尤其是在奶源方面,引导行业尽快采纳养殖规模化和奶源优质化的生产模式是贯穿各项规章的主线。
乳业新政明确务实
明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乳业新政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认为这本质上是在杜绝推诿和不作为的恶习。如生鲜乳收购站检测费用自行承担,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或者变相转嫁给奶畜养殖者。对于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中的职权也分条加以了明确和强化。引入社会监督也是此次新政的务实和进步之处,如《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第3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生鲜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3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举报乳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