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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实施 “果汁饮料”不能再随便叫

2008/12/2/09:36

    昨天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新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果汁饮料”有了国家标准,今后再不能加点果汁就敢叫“果汁饮料。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第一次把市场上的饮料分成碳酸饮料、果汁和蔬菜汁、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共11个类别。这意味着今后饮料生产企业给饮料起名字,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对号入座”,再不能加点果汁就敢叫“果汁饮料”。

    目前市场上名目繁多的果汁饮料也将受到约束。标准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者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低于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而纯果汁饮品果汁含量应达到100%,果味饮料不低于5%。此外,饮料国标还对各类饮料含糖量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如果饮料添加了食糖,须在产品名称附近标明“加糖”字样;而如果标注“低糖”,则糖含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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