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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2009/1/8/16:29 来源:第一食品网

    为确保食品安全,山东全面推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山东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企业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山东省还明确,将加大对违规使用、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建立不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购进和使用台账制度的行为,质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获证食品企业,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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