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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食品企业为电子监管码起诉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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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监管码推行之初,就有众多的食品企业一起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提出质疑,认为它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应当慎重对待。而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了一次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会上,包括可口可乐、百事、玛氏、双汇、燕京啤酒等在内的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几乎一边倒地抵制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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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司长涉嫌经济案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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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监管码 |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电子监管码记录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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